——2006年8月2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厅长 郝志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0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机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审计为发展服务的方向,大力推进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的创新,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单独审计向全省统一组织、上下联动转变,由审计为主向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转变,审计重点由部门财务收支向专项资金转变,审计内容由主要审计省本级收支情况向跟踪资金使用全过程转变,审计方法由查错纠弊为主向深入剖析资金使用效益转变,进一步加强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事项的审计监督力度。这种“顺着渠道看水流”的组织方式,有效地加强了对重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对于从总体上把握重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收到明显效果。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发改委及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收征管情况,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煤炭、农业、水利、环保、交通、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部分高等院校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部分民营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05年,在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就。省级各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和200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加公共领域投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5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25.51亿元,超收17.56亿元,比上年增长49.74%,在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对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投入46.76亿元,比上年增长31.83%。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也明显增加,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总的看,200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但由于一些方面体制、制度、政策还存在缺陷,管理中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省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度省级预算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体制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分配行为不够规范等方面。
(一)个别部门的收支未完全纳入省级预算。省财政厅对省广播电视局所属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在纳税后按40%比例批准留单位使用9553万元,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广告收入的13%由省广播电视局集中使用1700万元,2004年机构改革时从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分离出来的中国黄河电视台取得的广告收入2946万元全部留单位使用。这种做法不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2005年山西广播电视总台2.47亿元支出中,有62%用于人员及日常经费开支,用于技术装备方面较少。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省煤炭工业局管理的山西煤炭基本建设局、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山西煤炭工业局多种经营局、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和山西省煤矿工会等五个事业单位的经费,由省煤炭工业局从煤炭生产企业收入中提取。为加强管理,2003年省财政厅制定办法,要求省煤炭工业局将提取的行政管理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2005年省煤炭工业局收取行政管理费4550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连同以前年度结余全年自行安排支出5000万元,其中超范围分配1468万元。
(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落实不及时。由于省级项目库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省财政批复各部门的项目预算普遍未及时落实。审计抽查省级13个部门98个项目预算10.85亿元,在财政批复预算后一个月内,部门报送的项目计划仅占项目预算总额的0.5%,两个月内报送的项目计划仅占项目预算总额的20%,远未达到2004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4]27号)中关于“有关部门在省财政厅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后的30天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应不低于总额的60%;批复预算后的60天内,预算安排的全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报送完毕”的要求。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一些方面不到位。2005年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引黄工程管理局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重点专项资金45.62亿元,还未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仍通过上述部门、单位原有帐户转拨;由于管理不严,2005年省财政下达省级17个部门单位应由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授权部门支付的专项资金有7.49亿元,应由财政直接拨付供应商或项目承担单位的7.8亿元专项资金和应直接拨付县财政的6.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未按规定拨付到位;由于监督滞后,审计抽查的11个部门单位利用授权支付的机动性,违反规定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专项资金6.51亿元转移到本单位账户中开支。
(四)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主要是政府采购预算不细、采购计划组织管理不严的问题仍较突出。2005年省财政批复省级37个部门单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3.21亿元采购事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66%;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省级43个部门单位采购项目2.31亿元,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品目,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7%;省财政厅批复部门单位的7.44亿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三分之一脱离了采购计划管理,审计抽查的5个部门及所属11个单位规避政府采购2933万元;2005年省财政批复由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集中采购规模为1.69亿元,比上年下降了27%。
(五)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不完善。2005 年,省发改委安排的8.8亿元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有2.15亿元的项目投资计划手续不完备,有4.49亿元的计划已明确投资领域但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改变投向在“偿还亚行贷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等6个项目计划中下达有关单位基建及经费补助3072万元。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制度和体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需要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16个省级部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擅自改变项目预算用途,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这次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6.78亿元,其中90%的问题表现在二、三级预算单位。
(一)7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滞留坐支非税收入4.81亿元。2005年省级28个部门单位仍通过45个过渡性账户划解非税收入,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收单位截留坐支财政收入问题,审计抽查的省煤炭工业局、水利厅、广播电视局等7个部门及所属55个单位2005年底滞留非税收入1.52亿元、坐支3.29亿元。
(二)1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擅自改变9997万元项目预算资金的用途。省级12个部门及所属48个单位将具有专项用途的项目预算资金9997万元改变用途,主要用于修建宿舍楼、发放奖金福利补贴、对外投资和其他不合理开支。省商务厅所属商贸资产经营公司将应专项用于商贸企业改制的预算资金1000万元用于向山西天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省水利厅将所属河渠建设开发中心应专项用于河渠防洪工程的水利建设基金372万元用于修建省水利厅机关宿舍楼;省农业厅将“抗旱示范推广”等23个项目预算450万元调整用于农牧业技术综合服务基地、厅机关住宅楼审计费用和机关公用经费支出。
(三)7个部门截留、挪用财政资金5447万元。7个部门及所属17个单位截留、挪用历年收取的房租收入、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和国有资产占用费等5447万元,其中自行安排支出1672万元,年末结余3775万元。
(四)个别部门越权设立收费项目谋取部门利益。省水利厅1996年批复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向占用河渠覆盖地上面积的单位收取河道覆盖费、补偿费、50年清淤费等。对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汾河水利管理局一坝分局延伸审计发现,截至2005年底,共收费4042万元,其中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收取的1706万元全部用于该中心综合办公楼建设和省水利厅职工宿舍楼建设,2001年开始建设的综合办公楼项目到200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275万元,已超概算63%;汾河水利管理局一坝分局收取的2457万元除用于清淤费121万元外,年底结存2336万元。
(五)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对外投资中存在严重问题。
1、虚假投资1亿元入股正大担保公司。
2003年9月,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投资1亿元入股成立于同年9月的原为私营性质的正大担保公司,并于2003年9月19日、10月22日、10月29日分三次将1亿元转入正大担保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临时账户中。经调查,上述1亿元资金来源为:从太原智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980万元,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595万元,公司自有资金3425万元。2003年10月31日,投资双方即将各自注入的资金全部撤回,在撤资时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留给正大担保公司1000万元,同日,由原正大担保公司法人代表靳毅签署“借款承诺书”,办理了借款手续,承诺借款期限为10个月。
2003年11月3日,在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已完成上述对正大担保公司投资、撤资的行为且投资双方均已撤资的情况下,山西省经贸委复函批准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出资1亿元投资入股“山西正大担保有限公司”。11月5日,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同原正大担保公司共同在太原市工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并委派非经贸资产公司职员的韩东坡担任正大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表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据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2005年12月30日对正大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正大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先后为11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0081万元,其中有8881.95万元银行贷款尚未归还。
2、将2000万元资金借给正大担保公司,国有资金面临风险。
继2003年10月31日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向正大担保公司出借资金1000万元之后,2004年1月19日,正大担保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再次向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借款1000万元,由靳毅为法人代表的山西三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借款期限为2个月。
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在明知正大担保公司是一个虚假投资的公司而且投资双方均已撤资的情况下,分别于2003年10月31日和2004年1月19日签字批准,将2000万元资金借出,并于批准当日办理了借款及资金划转手续。至2005年12月30日,正大担保公司的账面仅余银行存款269.34万元,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分文未收回。2000万元资金借出已历时二年以上,借款方逾期不偿还借款,已严重违约。巨额国有资产面临风险。
此外,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还于2003年12月17日为山西三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裕制药”,法人代表靳毅)从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贷款18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至审计时已逾期一年以上,建行已经向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提出还款要求。
3、以价值1357万元的房产投资入股山西三裕制药有限公司,二年后形成损失。
2003年8月6 日,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公司”)位于太原市桃园北路77号的融兴宾馆作价1357万元投资入股 “三裕制药”,在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投资后,三裕制药并未将融兴宾馆房屋资产入账反映,三裕制药的营业执照也未进行工商变更。2005年3月,三裕制药以融兴宾馆作抵押向自然人杨××借款1000万元,借款没有在三裕制药的会计帐薄中反映。同年10月,因三裕制药不能归还到期借款,融兴宾馆被作价1600万元,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抵顶杨××的借款本息、诉讼费等1240万元。
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以融兴宾馆投资入股三裕制药后,既不采取措施督促三裕制药进行工商变更,也不参与三裕制药的经营管理,致使评估价1357万元的房产形成损失,三裕制药承诺的每年给付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120万元的费用也从未兑现。
2006年1月,三裕制药同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三裕制药95%的股权转让给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的子公司---盛世公司,折合股金1140万元。据三裕制药提供的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05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12338万元,负债总额为1385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1140万元),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省审计厅已将山西省经贸资产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移送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理。
从审计的情况看,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有许多问题有着制度、政策和体制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需要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政策、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我省地税、国土资源、交通、环保、水利、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在组织收入,增加财政投入,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财政收入征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煤炭生产企业税收存在流失现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煤炭生产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发现,近年来我省煤炭生产企业税收实现了大幅增长,2005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入库煤炭税收56.5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93%,但由于现行财税体制不完善、税收计划考核方法不合理、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煤炭生产企业核算资料不真实,我省煤炭生产企业税收征管与依法征管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地税部门核定征收标准普遍低于当地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造成2005年少征煤炭企业所得税4.85亿元;地税部门确认的计税销量与煤炭管理部门统计的销量存在较大差异,审计调查的10个市地税部门认定的煤炭销量为3.29亿吨,同口径比煤炭管理部门统计的销量少7799万吨;地税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和会计报表异常企业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实施重点检查,审计抽查的211户企业2005年少报利润1.02亿元,偷逃企业所得税3188万元,193户企业少申报已核算的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5335万元。另外,地税部门对煤炭生产企业欠税管理不严,审计调查的128户企业实有欠税1.97亿元,地税部门少登记54%,不利于加强税源控管,容易造成税收流失。
(二)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焦炭5个部门、单位管理的8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发现,2005年征收单位应征未征的非税收入有33.36亿元,其中,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出让金4.75亿元、矿业权价款8.05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43亿元;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的排污费13.31亿元;交通部门负责征收的公路养路费3.16亿元;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筹集的水利建设基金0.44亿元、水资源费0.45亿元;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征收的焦炭基金0.77亿元。征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截留、坐支的非税收入有4.63亿元。市、县财政部门未纳入预算管理和违规分配的非税收入有6.21亿元。
(三)部分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未达到预期效益。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本级、11个市和119个县(区)2005年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各级安排水资源费支出1.2亿元,有52%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远远超过了经费支出不超过20%的规定,有19个县水资源费全部安排用于经费支出;滞留、挪用水利专项资金1.26亿元,其中省水利厅及晋中、晋城两市财政、水利部门滞留7903万元,省、市、县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挤占挪用3633万元,其中34%用于修建宿舍楼、办公楼及购车支出;市县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较为普遍。运城市财政收入连续三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市级2005年应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3481万元全部未落实。个别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因种种原因远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汾河二库水利建设工程1996年11月开工,计划工期4年,批准概算6.98亿元,到审计时已投资6.29亿元建设10年仍未完工,投资计划确定的供水、发电效益无法实现,其中投资2321万元的水电站基础设施和设备已闲置7年,建设单位管理费、银行贷款利息等费用超概算3259万元,拖欠工程款和银行贷款本息1.68亿元。
(四)高等学校教育经费不足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并存。省审计厅对省属17所高等学校“十五”期间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17所院校教育经费由2001年的11.1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1.3亿元,总体上看,教育经费增加了92%,但年均增幅仍比招生规模增幅低0.82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拨款占教育经费的比重由2001年的56%降低到2005年的46%,学校收费由2001年的38%提高到2005年的49%,与《教育法》关于“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的规定有一定差距。在教育经费总体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省属高等学校普遍存在基本建设控制不严、超过承受能力贷款的问题,2005年底,17所高等学校银行贷款余额18.89亿元,2006年仅贷款利息就需支出1.28亿元,审计抽查的三所院校拖欠工程款2.82亿元。沉重的债务加大了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2005年17所院校教育经费用于基建支出3.33亿元,占经费支出总额的15%,比2001年增加了8个百分点。2005年有14所高等学校坐支非税收入1.28亿元,7所高等学校违规收费2731万元。
(五)一些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不严使用效益不好。2005年全省排污费共支出10.02亿元,但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有43个县排污费支出中未安排污染治理项目补助。
安排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中,有1.19亿元当年未能用于治理污染项目,其中6个市、5个县财政部门滞留5329万元,3个市、7个县环保部门滞留挪用2485万元,53个项目单位闲置财政资金4116万元。审计调查还发现,目前我省污染治理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不严格、财政投资方式不规范的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效益的发挥。2005年全省共安排污染治理项目1465个,审计抽查的457个项目中就有228个项目因自筹资金不落实未能按期完工。
排污费以费养人的问题仍较突出。有7个市、49个县财政部门违反规定超基数安排环保部门经费5383万元。截至2005年底,忻州市所属14个县区环保部门人员编制为338人,实有857人,有490人的经费靠排污费解决。交口县环保局实有69人,有59人的经费从排污费中支出。
(六)部分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安排不足分配发放不规范。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05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分配、发放情况审计调查发现,市县低保资金预算安排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21个市、县未安排低保资金预算,15个市、县将低保资金1219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部分县区财政和发放机构存在滞留未拨低保资金问题,有14个县2005年拨付发放机构的低保资金不达当年财政安排数的70%,到2005年底,市县两级财政低保资金专户累计结存1.63亿元,有17个县发放机构2005年底未及时发放低保金3358万元。此外,一些县区存在参保对象占当地非农业人口比重偏高的现象,2005年底,全省参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共有85.16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8.55%,但平陆、娄烦、山阴、五台等12个县却超过了20%,有的甚至达到30%。
(七)公路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的比重偏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级公路养路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省级公路养路费用于养护工程费和养护事业费19.32亿元,其中用于养护工程方面的支出占69%,未达到国家规定不低于80%的要求,用于交通部门事业经费支出占31%。审计抽查的3个公路分局和25个公路段2005年还虚列支出、挤占挪用养护工程费1853万元。省级预算安排用于养护方面的支出不足,加之一些地方交通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公路养护欠账较多。据调查,我省公路养路费养护的干线公路总里程为7466公里,而每年安排的大中修工程只有500多公里,仅占养护总里程的6.9%,未达到交通部《“十五”公路养护发展纲要》规定的18%的要求,目前全省未进行大修的超龄油路还有2955公里,其中有35%的路段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十年以上。
(八)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漏洞。2005年全省共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961个,工程总投资5.9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39亿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09个项目审计调查发现,3个市、24个县财政局滞留未拨项目资金6366万元;省级安排的54个项目中,有22个项目未履行招投标手续,32个项目实施单位无施工资质,10个项目承担单位擅自改变原定开发整理位置和施工内容,5个项目立项一年多仍未开工或实施进度缓慢,12个项目承担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747万元。另外,项目单位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省级安排的54个项目,有30个项目单位未开设专户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有的甚至不设帐只保留收支单据,有19个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向收款单位索取国家正规发票、用白条下账,永和县国土资源局和祁县贾令镇姜家堡村委会在无工程结算资料的情况下,以大额现金分别支付个人工程款73.69万元和78.81万元。
(九)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半数以上未按期完成。2002年至2005年,省发改委在省级煤炭资金农业产业化投资计划中共安排“1311”农业产业化百龙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138个,总体上看,投资计划执行率较低,省级安排的2亿元煤炭资金投资计划仅执行59%。省市两级审计机关调查的8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2.7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煤炭资金2.78亿元,有25%未到位,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20亿元,有53%未到位。由于投资未落实,半数以上的项目未按期完成,已建成的37个项目有31个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和预期效益。项目立项审查不严、项目实施监管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5个项目单位虚假出资或编报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1350万元;还有13个项目单位立项时承诺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1.95亿元,但实际均未到位,已拨付项目单位的1450万元财政资金未达到预期效益。
(十)政府资金向民营企业投资的管理不规范。对省中小企业局历年拨付82户民营企业财政投资情况审计调查发现,投资项目效益较差,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采用委托贷款方式扶持的46户民营企业,没有一户企业能够在约定期限内还清贷款,逾期贷款达6704万元;采用资本金入股方式扶持的41户民营企业,均未按“投资入股协议”完善入股手续,涉及财政投资3930万元,未能体现国有资本权益。审计调查结果显示,82户民营企业中已有9户企业关闭停产,形成投资损失755万元;有3户企业挪用财政资金97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经营周转和弥补亏损,占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92%;有6户煤焦企业在1630万元旧贷款长期未归还的情况下,2005年又取得省中小企业局安排的入股资金960万元。个别效益好的企业长期占用财政资金不归还。山西金业煤焦集团公司2003、2004年分别实现利润1.96亿元和2.31亿元,但已逾期两年的400万元贷款却不归还。
(十一)卫生专项资金和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效率不高。对全省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卫生投入不足,卫生项目配套资金4624万元不落实,预算安排的卫生项目预算1.17亿元未执行,其中卫生专项资金3348万元拨付不及时。项目单位挤占挪用卫生专项资金549万元。
对全省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市县财政、民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救灾款4157万元,占当年财政安排数的35%。
四、一些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的问题
(一)省级煤焦基金分配使用范围需要调整。2005年省级煤焦基金收入30.64亿元,支出21.2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0.18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我省煤焦基金分配管理中尚存在制度缺陷,亟待调整。
现行煤炭基金分配政策是省人民政府1999年制定的,即在省财政留出军矿资金和省长调控基金后,按省发改委51%、省经委17%、省煤炭局32%的比例由三部门分配。省级煤炭基金按原比例由三部门分配的办法不利于整合财政资源,集中财力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到2005年底,省人大、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煤炭资金投资计划累计资金缺口还有4.68亿元未落实。与省级投资计划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并存的问题是,到2005年底,分配省煤炭局和省经委的煤炭基金仍有4.16亿元(其中省煤炭局2.91亿元,省经委1.25亿元)未落实项目计划,资金大量闲置。2005年省煤炭局、省经委分配的资金中,超范围分配有关单位基建及经费补助6276万元(其中省煤炭局5442万元,省经委834万元);用于489户企业技改等2.37亿元(其中省煤炭局1.36亿元,省经委1.01亿元),其中48%的资金没有明确国有资本权益。
2005年省级可供分配的焦炭基金为11.86亿元,当年仅分配2.45亿元,年底未分配的有9.41亿元。焦炭基金分配使用效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现行分配政策规定焦炭基金主要用于焦炭企业技术改造,这与国家严格控制焦炭行业过度投资的产业政策已不相适应。2005年省经委和省中小企业局分配32户焦炭企业机焦项目基建及技术改造补助1.3亿元,分配省焦炭公司返还款6806万元。
省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煤炭可持续政策的实施,研究制定调整省级煤焦基金分配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调整煤焦基金使用方向,扩大煤焦基金使用范围,更多地投向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领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率。
(二)各类资产经营公司和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管理需要明确。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金通投资管理公司、经贸资产经营公司、煤炭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乡镇企业基金公司、环保基金公司等,多年以来收回的投资收益管理方式不统一,有的留在投资公司自行管理,有的由有关部门和投资公司实行比例分成,脱离了预算管理。截至2005年底,审计调查的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经贸资产经营公司收回委托贷款利息和参股分红收入2.1亿元,其中2005年收回6922万元,仍然留在企业。
有的投资公司对未上缴的资金自行分配使用。仅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历年收回自行管理的投资收益就有9406万元,其中2005年4946万元。到2005年底,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自主决策向22户企业投资9269万元,已有15户企业停产、关闭,涉及投资3225万元;借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周转的7804万元,有1761万元形成呆帐或损失。
2005年,省发改委在省级基本建设及各类专项资金收支计划中用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金通投资管理公司回收的贷款和调产项目转股资金安排项目0.96亿元,因回收资金收缴管理办法不完善,资金未上缴,影响了省级基本建设及各类专项投资计划的执行。截至2005年底,由此形成的历年计划缺口为2.72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缺位是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一个问题。2004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省人民政府已责成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各类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办法,并根据当前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制和经营收入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依法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成本过高,需要理顺征管体制。我省109个县(区)交通部门1985年以来成立的拖拉机养路费征费机构(征稽所、站)现有人员6231人,为批准编制数的1.64倍,2005年共征收拖拉机养路费2.55亿元,人均征收4.1万元,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征收成本过高,用于征收机构经费1.59亿元,占当年征收数的62%。长治市拖拉机征费机构实有1046人,为编制数的2.1倍,当年安排的3259万元养路费有78%用于征收机构经费,朔州、阳泉两市安排的拖拉机养路费用于经费支出的比例分别高达87%和92%,太原市尖草坪、杏花岭区交通局将拖拉机养路费全部用于人员经费。
拖拉机养路费“以费养人”的状况,与设立专门机构征收养路费、保障县乡公路养护的政策目标不相吻合。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9月发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提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数”。
省人民政府已责成人事、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养路费以费养人的问题,增加养路投入,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四)财政资金向民营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投入需要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对省级5个部门管理的17项资金分配情况抽查发现,2005年5个部门将所管理的6.19亿元资金向1122户混合所有制和民营企业投资,其中投入1041户企业的3.89亿元未持股管理,占财政投资总额的63%。作为股权投资注入企业的资金也普遍存在国有资本权益未落实的问题。对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历年采用资本金入股方式扶持的116户民营企业财政投资情况审计调查发现,有90%的企业未按“投资入股协议”完善入股手续,未能体现国有资本权益。
省人民政府已责成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我省财政资金向民营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整合各部门管理的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集中财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社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生态和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过多等突出矛盾,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保障国有资本权益、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的要求,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明确政府投资方式,明晰国有资本的产权或股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健全投资项目审查和决策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损失浪费。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防范腐败现象的机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效、廉洁、人民满意的政府。
在今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全省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机关共查出经济案件线索18起,涉案人员26人,涉及金额4654万元。这些案件中,以国有资金投资、出借、担保贷款,有关部门审查不严、一些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性资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较为突出。
山西经作蓖麻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出资的手法套取国债资金700万元和煤炭入股资金80万元,共计780万元。
山西恒威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材料,骗取省发改委煤炭资金项目款200万元,全部挪作他用。
2005年3月至5月,省广播电视局所属北京黄河电广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斌、财务总监张李英以“咨询费”为名将公款65万元转入由张李英控股的成都朋通达咨询服务公司,其行为涉嫌贪污犯罪。
上述案件,审计机关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查处。
对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了处理。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对一些涉及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机关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和监察等部门查处。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情况,省审计厅已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省人民政府已经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目前,经审计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意见
针对本次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预算内外财力,规范部门经费预算分配。
目前省级部门经费预算分配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影响了部门预算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要采取措施,进一步予以规范。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预算内外政府非税收入统筹管理力度,取消非税收入挂钩做法;进一步规范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管理,细化公用经费分类分档,积极推行实物消耗定额试点改革,建立与省级财力状况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各部门运转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管理,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体现部门基本职能、属于经常性经费的项目预算调整到基本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对列为项目预算的专项经费要明确具体支出范围,切实解决虚列项目、项目交叉重复和小项目大预算的问题。
(二)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提高项目预算分配效率。
2005年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预算项目库制度的具体意见》,在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各预算单位普遍重视不够,已建立的项目库很不规范,未能发挥项目库的基本功能,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财政厅和各有关预算单位切实予以规范。省财政厅要突出抓好项目库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批复之前建立起可以顺序执行的项目库,对各部门未细化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项目库,对预算执行中下达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顺序提取;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库建设中要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职能,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增强时效性,完善项目形成机制,切实建立起专项资金支持目标明确、分配公开透明、评审论证严格、项目审定责任清晰的预算项目库。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存在的项目确定滞后、审核评估粗放、资金分配随意、使用效率低下、损失浪费时有发生的状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重分配、轻管理的倾向,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专账核算制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以及专家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制定和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深入扎实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
省级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目前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改革和非税性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预算内资金支付改革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财政厅和各有关预算单位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改进。要进一步加快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和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改革步伐,下决心解决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引黄工程管理局、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大额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集中支付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核算系统,规范支付行为,严格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集中支付资金拨付对象的监督检查,防止财政资金转移、回流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有效。
(四)完善煤炭企业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合法有序的税收征管秩序。
煤炭企业税收涉及政府与企业、国家与个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加强煤炭企业税收征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省人民政府将组织财政、税务和煤炭生产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目前存在的征管质量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收工作考核机制,逐步以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评取代现行的税收计划考核,从制度上保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依法开展纳税评估,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力度,同时,要根据当地煤炭质量、价格状况,及时、合理地确定和调整核定征收标准,积极推行现代化电子监控装置,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各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切实解决各地突出存在的核定征收企业税负标准和计税依据确认随意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不设帐、设假帐以及偷逃税款等不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止跑、冒、滴、漏,杜绝税收流失。
(五)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堵住财政收入流失的漏洞。
受征管机制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不少漏洞,财政收入大量流失。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领导,支持各执收部门依法履行征管职能,改善征管手段,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干扰,改进和完善省财政与市、县级财政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征管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秩序,有效地开辟和保护财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财力保证。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排污费、公路养路费、水资源费等项收费是当前管理相对薄弱、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专项审计情况反映,应征未征的收入数额较大,有的已经流失。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省财政厅抓紧研究制定对各类基金、专项资金等非税收入征管的办法,责成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收入的征管制度和措施,要求环保、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严格的责任制,堵塞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加强和完善征管基础工作,切实解决漏管漏征和超范围征收的问题;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加强合同管理和发证环节的源头控制,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要完善征管机制,推行申报征收制度,改变现行的征收任务计划管理办法,杜绝协商收费、定额收费等不规范的做法,提高依法征管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强收入监缴工作,取消各类过渡账户,防止收入体外循环;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行为,杜绝越权减免政府非税收入的做法,为依法实施征管创造良好的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我省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们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工作,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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