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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山西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山西政报2005第18期 阅读次数:986 发布时间:2008-06-12

 ——2005年7月27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于今年3月中旬至6月下旬,对200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调产、技改、农业、科技、社保、环保、交通、国土资源等十多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重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省审计厅直接审计了省级13个部门单位,延伸审计了24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跟踪审计了557个基层征收单位和项目单位。
这次审计,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审计为发展服务”的方向,在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上实行创新,采取了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审计重点由过去以各部门财务收支为重点向专项资金为重点转变,审计组织方式由省厅单独审计向全省统一组织、上下联动转变,审计内容由主要审计省级各主管部门收支情况向跟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转变,审计方法由查错纠弊为主向深入剖析资金使用效益转变,由审计为主向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转变。通过以上转变,达到对重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督,发现财政资金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从宏观上加以深入分析,就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发挥参谋作用。审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4年,在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新成就。省级各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和200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改革,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3.82亿元,超收23.3亿元,比上年增长55.35%,省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增加,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从审计情况看,经审计的部门、单位2004年在实施省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过程中,执行《预算法》和国家财政法规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由于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一些体制、制度、政策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缺陷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措施不到位,是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深层原因。
1、项目计划滞后,评审不严,影响了预算执行的效率。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和省级各预算单位在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产生的效果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显现。但2004年各部门还未能建立规范的项目库,项目预算不细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
对省财政批复省级10个部门的18项专项资金审计发现,2004年财政批复这些部门的项目预算中有79%的项目不具体,年底前省财政根据部门报送的项目计划仅下达年度预算的76%。各有关部门普遍是在当年二季度,有的甚至在三季度才组织申报项目,有82%项目资金是在第四季度下达。
省国土资源厅年初编报的14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预算,因项目不实当年全部未实施,17个耕地开发补助类项目未按规定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有8个;据审计调查,省科技厅执行的科研项目中, 22%的项目未履行专家评审程序;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局评审下达的5个污染治理项目,因项目单位配套资金3.15亿元不到位,直到年底尚未开工,致使省补助的2410万元资金闲置;省财政厅经评审后下达的“清徐县万亩无公害蔬菜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至审计时仍未动工建设,省补资金200万元滞留在太原市财政局和清徐县现代化农业办公室。
一些部门虽然制订了年度项目计划,但并未得到严格执行。省经委确定的“山西省2004年工业调产项目计划”包括122个标志性工程项目和地方优势项目,而实际下达的127个项目,在年度项目计划之外的有48个,金额7930万元,占下达资金总额的39.6%,经查,有2个项目、270万元资金是先拨款,后评审,后申报,其中补助山西鑫磊泵业有限公司的150万元, 2004年11月15日下达资金,2005年1月27日补列评审结果、3月16日收到申报资料。
2、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仍存在一些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
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从2003年底启动,2004年扩大试点, 2005年全面推开,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从2004年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重点资金未纳入集中支付范围。2004年已列入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的省发改委、交通厅两个部门能源基金、养路费等支出33.11亿元,仍通过实拨资金方式办理预算拨款,占省级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资金总额的39%。
二是一些大额资金被确认为授权支付。2004年省财政下达省级25个部门应由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授权部门支付的煤炭、环保、水利、教育等专项资金有1.59亿元,占全年授权支付总额的11%;下达省级16个单位0.92亿元预算资金时,未明确支付方式。
三是部分直接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拨付到位。2004年省财政将应直接拨付供应商或项目承担单位的2.8亿元财政资金仍然通过中间环节转拨。其中拨付到省级5个单位帐户政府采购资金5211万元;拨付到省级27个主管部门或其他中间环节专项资金2.28亿元。
由于省级各部门预算外资金和部分单位预算内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加之部门单位历年结余的资金未作清理,2004年底,省级22个部门单位帐户中滞留未拨的资金达5.53亿元。
3、政府采购工作在许多方面仍未规范到《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上来。
2004年是实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年,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依法需要规范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不实不细,未能发挥预算的法定效力。2004年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省级24个部门采购项目未细化到具体品目的有1.87亿元,占采购预算的40%;省级5个单位上年已自行实施的项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有470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
二是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不严,削弱了计划的组织、控制作用。2004年省级部门单位共报送政府采购计划2.34亿元,仅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0%;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时,将超过限额标准、应实行公开招标的5602万元采购项目批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占集中采购总额的27%。
三是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主体缺位,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山西政府采购中心2000年开展业务以来一直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能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依法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工程及服务类集中采购仍未全面推开。2004年山西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合同采购金额2.09亿元,其中货物类采购占到96%,工程类采购只有省级3个单位的部分项目742万元。
4、省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多数仍然采取挂钩办法安排支出。
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把法定的应上缴的收费、罚没收入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经费划拨、职工奖金福利挂钩,坚决禁止上缴提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9号)规定:“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绝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为保证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行政、司法机关办公、办案等所需的正常经费要给予保证”。
2004年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对65个单位按照不同的比例,继续采取挂钩的方式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6.32亿元安排用于各单位支出。
审计抽查的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年末用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经常性经费结余有2133万元,其中2004年12月底,在单位经费结余较多的情况下,财政厅采取挂钩办法追加的754万元专项经费至审计时仍有599万元未使用。省煤炭价格稽查队是一个只有4个人的临时机构,2004年挂钩安排的经费有543万元,实际支出223万元,其中代省物价局支付的各项费用就有189万元,年底结余经费还有924万元。 
5、煤炭资金投资计划与预算衔接不够,资金到位缺口大。
2004年省发改委负责编制、经省人大批准的煤炭资金投资计划为6.1亿元,而财政厅下达发改委的煤炭资金预算只有3.31亿元,当年超财力安排投资计划2.79亿元。
近年来省级煤炭资金投资计划与预算衔接不够,资金到位缺口大。财政每年下达的资金有三分之二是执行以前年度计划,可用于执行本年投资计划的数额仅占到三分之一,未执行的投资计划连年集聚。到2004年底,仅2003、2004两个年度未执行的投资计划就达6.7亿元,其中2004年82%的投资计划未得到执行,2003年投资计划还有33%未执行。
(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了财政资金有效使用。
1、资金使用效率低,部分焦炭基金闲置。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省从2002年7月1日起,对出省焦炭按煤炭能源基金征收规定折征焦炭基金。2003年,原省经贸委制订的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焦炭基金用于全省焦化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项目。2004年,为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在这种情况下,省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造成了大量资金的闲置。
2004年省级可供分配的焦炭基金为5.41亿元,当年仅分配8611万元,其中分配给部分国有焦化企业和焦炭公司返还款、奖励款5783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外贸发展等2827万元,年底未分配数达4.55亿元。
2、省级部分调产项目计划未落实、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004年省级调产资金计划为8.2亿元,执行中有的部门未按规定落实项目计划。省煤炭局应落实2.5亿元,仅落实9560万元,到年底煤炭局可分配的煤炭资金仍有1.51亿元。省财政厅应落实5000万元,仅落实750万元。
对省发改委2004年下达的35个调产项目跟踪审计发现,有17个项目调产资金2040万元未及时到位,占应到位资金的42%;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到位的有21个,未到位资金4.54亿元,占应到位资金的59%。因资金到位差,加之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20个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省下达的投资3026万元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省级住房基金归集划转财政专户工作仍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发改委每年应筹集划转财政专户住房基金4480万元,2004年有3480万元未按规定划转财政专户。
4、各类资产投资公司回收的投资及收益失去财政监管。
经多年来滚动结转,截至2004年底,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金通投资公司、经贸资产经营公司、煤炭资产经营公司收回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参股分红收入、股权转让收入等2.12亿元,仍然滞留在各个投资公司。其中,经济建设投资公司1.02亿元,金通投资公司869万元,经贸资产经营公司1.01亿元。有的投资公司对未上缴的资金自行分配使用。如经贸资产公司历年将收回的投资及收益7508万元用于有关单位经营周转和公司各项支出;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将2004年收回的委托贷款本息和参股分红收入4479万元作为损益核算和转作企业资本公积;金通投资公司将2004年收回的委托贷款本息693万元全部挂在“应付款”中。
2004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原来由省有关部门管理的各类资产投资公司划归省国资委管理,理顺了这些公司的管理体制,但划转后这些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仍未上缴财政,有待进一步解决。
5、煤炭运销企业收益分配管理不规范。
从审计情况看,目前各级政府对全省煤炭运销企业普遍未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方式行使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支配权,使这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未能发挥应有效益。其主要表现:
一是煤炭运销企业利润反映不实、截留基金数额较大。报表反映,2004年底全省煤运系统累计未分配利润8.25亿元。另外,由于监管不严,省煤运总公司、11个市分公司及部分县公司2004年少反映利润5.69亿元,相当于报表反映利润总额的32%;省煤运总公司、7个市分公司和29个县公司2004年偷逃工商税金及附加5172万元;11个市、县煤炭运销单位将应缴财政的煤炭基金5893万元截留、坐支用于自身开支或借给有关单位使用。
二是部分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现行政策之外,以各种名义,向煤炭运销企业收取资金。部分市、县政府以“河道治理”、“道路建设”为名向煤炭运销企业收取资金1.04亿元。煤炭运销企业自行出借资金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仅省煤运总公司2004年底累计向32家企业出借资金1.47亿元。
三是煤炭运销企业对外投资规模大、收益低。截至2004年底,全省煤运系统累计对外投资22.91亿元,项目391个。有7个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累计投资额超过净资产的50%,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为净资产的1.15倍。多数投资项目基本无收益,省煤运总公司及大同、朔州、忻州市分公司对外投资3.78亿元、31个项目均无收益;柳林县、汾阳市分公司对外投资622万元、12个项目,因经营不善形成损失451万元。
四是收益分配过度向个人倾斜。2004年省煤运总公司违反规定多发工资、奖金、补助达4067万元,超标准发放的工资为应发放部分的3.72倍。仅工资一项,总公司班子成员11人人均29.36万元,中层干部78人人均8.67万元,一般职工219人人均5.56万元。省煤运总公司及洪洞、尧都、襄垣分公司违反规定用企业资金3431万元为职工购建住宅楼。
五是层层奖励。各级政府以各种名义,层层对煤运公司实行奖励、返还政策,大量财政收入又回流给企业,加剧了不合理分配的格局。2004年各级政府共返还煤运系统超收分成、奖金、手续费、管理费3.28亿元,占上缴各级财政煤炭基金总额的11%。
6、财政资金投入民营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对全省各级财政设立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扶贫、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4类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近年来各级财政共向130户民营企业无偿投入财政资金1.05亿元,其中2004年投入6091万元,占到58%。长治市2004年无偿投入7个县23户民营企业2346万元,占全市农业专项资金投入总额的51%;2001年成立的太原市科隆源种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到2004年底,财政资金累计投入163万元,是公司注册资金的2.56倍。据了解,我省目前对财政资金向民营企业投入的具体方式和程序、产权关系等尚无明确规定,给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都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
(三)部分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渠道不顺,专项资金“以费养人”问题严重。
1、通行费用于还贷的比例过低。
截至2004年底,我省累计建成6720公里收费公路和8.4万米桥梁隧道,设收费站点317个,其中省交通厅统贷统还建设的收费站有161个,贷款总额498亿元,2004年底未还贷款仍有260亿元。延伸审计的太原市刘家堡汾河大桥银行贷款726万元,设站六年收取通行费1317万元,仅归还贷款30万元,还贷比例2.3%;大同市云店公路银行贷款3755万元,建站七年收费4800万元,仅归还贷款339万元,还贷比例7.1%;晋城市陵修公路设站七年来共收费590万元,贷款分文未还,到2004年底,应付本息达3308万元。
还贷比例低,主要是收费收入大量用于养人或被安排用于其他方面支出。2004年省交通厅上缴财政通行费14.87亿元,省财政分配13.87亿元,安排还贷7.99亿元,仅占到58%,财政调控和用于部门基建及经常性支出3.57亿元,占当年分配总额的26%。
有关地方和部门对收费人员的数量控制不严、部分自收自支单位经费供给渠道不顺是通行费大量用于经费的主要原因。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市两级机构和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立时被确定为自收自支单位,2004年省财政继续沿用以前年度做法,在通行费中安排两部门经费达1.83亿元。全省317个收费站现有收费人员1.01万人,各收费站收费人员普遍超过有关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运城市河津龙虎公路收费站收费人员158人,是控制人数的7.9倍,当年有67%的通行费286万元用于人员经费;临汾市交通局所属16个收费站有收费人员544人,超控制人数253人。
收费单位支出管理不严,也是影响还贷的一个重要原因。晋城市泽州县河底收费站,管理的公路仅20.4公里,2004年收费696万元,52名管理、养护人员人均支出5.75万元;省公路局、高管局所属7个收费单位无预算列报购置费、奖励款、福利费等518万元;大同市台子山隧道和香炉寺山隧道两个收费站违规大额支付现金,全年分14次支付现金120万元,最多一次达40万元;大同云店公司2004年底现金账面余额26.38万元,大部分是白条抵库。临汾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在单位未出具罚款文书的情况下,于2003年6月分别在两个收费站个人打白条收取罚款2万元和1万元。
2、排污费以费养人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11个市和86个县排污费分配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有79个市、县财政部门存在违反规定多安排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经费的问题,占调查市县总数的81%;有56个市、县环保部门将污染治理资金3457万元挪用于本部门经费支出,占拨付环保部门污染治理资金总额的50%。
环保部门严重超编是违规分配使用环保资金的重要原因。审计调查的86个县区,2004年底实有职工6251人,其中单位自行负担的就占到42%。翼城县环保局2004年底实有315人,其中单位自行负担292人,占到93%;河曲县环保局2004年底实有86人,其中单位自行负担58人,全年征收排污费90万元,仅人员工资一项就需列支90万元。
环保资金“以费养人”问题严重,加之污染治理项目管理薄弱,影响了我省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吕梁、忻州两市及30个县将当年排污费1919万元全部安排用于环保部门经费;运城市本级和13个县区全年征收排污费7412万元,财政拨付的污染治理资金仅占上缴总额的14%;大同市9个县区全年征收排污费789万元,财政仅安排污染治理资金27万元;朔州市全年安排污染治理项目18个,补助金额仅有3万至5万元的项目就有16个。
(四)依法征管机制不够健全,财政收入存在流失隐患。
1、税收征管中存在薄弱环节。
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入库工商税收134亿元,完成收入计划的117%,比上年增长31%。全省地税系统2001年5月1日以后形成的欠税有23.57亿元。另外还存在表外欠税、帐外欠税12.85亿元,其中地税部门已核算但未在报表中反映的有8.4亿元,占少报数的65%;抽查的1035户企业已申报而地税部门未核算的有4.45亿元,占少报数的35%。
在经济形势好,税收任务超额完成的情况下,各级税务部门正在不断加强对以前年度欠税的清缴工作。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清理以前年度欠税3.7亿元,截至2005年6月底,已清理上年欠税14.5亿元,占年初欠税余额的30.5%。
2、部分非税收入征缴监督管理不力。
对国土资源、环保、交通三部门负责征管的5项专项收入征收情况审计中发现,欠征、越权减免、截留收入达23.21亿元。
(1)省国土资源厅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3.91亿元。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的14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2004年底累计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3.33亿元,其中本年应征未征1.38亿元;晋城、阳泉、榆次等开发区免征、减征土地出让金5779万元。
(2)未按规定征缴省级矿业权价款6.48亿元。其中,省国土资源厅未将2003年至2004年出让的11项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9491万元征收入库;11个市国土资源部门未将2002年至2004年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征收的102个铁矿矿业权价款9856万元缴入国库,影响省级收入5914万元;临汾市国土资源局未将2004年协议出让的426个煤矿采矿权价款10.97亿元缴入国库,影响省级收入4.94亿元。
(3)应征未征矿产资源补偿费3.32亿元。多年来,矿产资源补偿费一直实行按计划任务征收的做法,根据全省矿山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和规定的征收比例计算,2004年应征矿补费5.99亿元,而省国土资源厅仅下达征收任务1亿元,全年虽超任务征收2.96亿元,仍漏征2.03亿元,为应征收总数的34%,累计应征未征3.32亿元。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所辖14个矿山企业按规定应征矿补费5782万元,而下达的任务只有835万元,实际征收981万元,但仍有4801万元未征收,占应征收总数的83%。
(4)应征未征排污费3.81亿元。审计调查的11个市和86个县区环保部门2004年应征排污费9.41亿元,实际征收5.6亿元,欠征3.81亿元,欠征率40%。煤焦、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欠缴数就占到54%,典型调查的5个市及所属7县区煤焦、化工企业2004年欠缴排污费2.04亿元,占当年应缴数的59%。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底数不清,开征面不足、漏征漏管问题比较普遍,太原市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餐饮、洗浴企业有4869户,纳入市环保部门征收范围的仅占9.2%,晋城、阳泉市和忻州市忻府区漏征情况也比较突出。多数地方采取定额收费、协商收费的办法,吕梁、忻州等一些地方对重点企业实行封闭管理,由政府下达排污费征收指标,这些做法影响了正常的征收秩序,造成大量的费源流失。
由于监管不严,2004年各级征收单位、财政部门在过渡户或专户中截留坐支已征收的专项收入5.69亿元,其中:市县国土资源征收单位截留土地出让金3.73亿元和矿补费7657万元; 12个交通征收单位截留坐支车辆通行费6148万元;22个县区环保、财政部门截留坐支排污费5813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不到位。
2004年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力度,在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提高发放标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4.24亿元,较上年增长10.8%,但受现行管理体制、征缴机制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74%的企事业单位、42%的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更低,其中私营企业参保人员覆盖率不到1%。2004年全省参保单位当年欠费1.32亿元,占应缴数的25%,历年累计欠费额已达6.67亿元。2004年我省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有9.44万人,保险基金支出2.58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10.74亿元,有16个县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1153万元。
(五)一些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1、对省经委2004年下达的41个技改项目跟踪审计发现,有22个项目套取、滞留技改资金6910万元。
14户企业为解决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缺口,以技改为名,套取资金5500万元。山西恒康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以来,分别以“年产6万吨乳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和“年产20万吨乳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两次向省经委申请获得技改资金1150万元。其中,2003年以年产20万吨乳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总投资1.98亿元,获得省经委技改资金450万元,用于实际投资3106万元的年产6万吨乳制品生产线建设。
3户企业虚报投资1.1亿元,为申报总投资的90%,省经委下达的技改资金占到这三户企业基建项目实际投资的44%。山西恒源制药有限公司以总投资4980万元申报项目,实际投资198万元,骗取省经委补助200万元。
3户企业虚假立项,以技改为名骗取资金36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周转。省黄金工业总公司申请的100万元技改资金,有50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50万元在资金到位当日就转到与所报技改项目毫无关系的太原市金笛尔贸易公司。
1000万元技改资金闲置8年。1996年批准建设的柳林县焦化厂21万吨机焦改造项目,总投资4980万元,省经委1997年下达技改资金1000万元,项目一直未实施,2000年省经委又将此项目调整给改制后的柳林县同德焦煤公司(民营),但至审计时项目仍未实施。2003年批准建设的山西文水晋丰化学有限公司煤化工产品深加工项目,总投资278万元,省经委下达技术创新资金50万元,截至审计时项目仍未启动。
2、对省下达的4个基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拨、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发现,有3个项目虚报、滞留、挪用专款1500万元。
省体育局领拨的500万元拖欠工程款,有50万元违规用于预付工程款,有370万元滞留未用;省政协办公厅领拨的400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有55万元违规用于支付拖欠的设备款和材料款,有25万元滞留未用。2004年12月,省发改委将2005年3月动工的“大同大学教学主楼”基建项目列入“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补助名单中,拨付大同大学拖欠工程款1000万元。
3、对省环保局下达的24个污染治理项目跟踪审计发现,有6个项目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94万元。
芮城县洞宾脱水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等3个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补助资金170万元,有119万元挪作他用。审计调查发现,省级、4个市和16个县区安排的86个环保治理项目中,有80个项目单位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入企业基本账户或基建账户,未开设专户核算,有37个项目已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只有12个。
4、对省农业厅和林业厅所属56个单位延伸审计发现,有23个单位挪用、滞留、多领报项目资金1799万元。
省农业厅所属11个单位将财政下达的畜禽优种保护、草地复垦、种子工程等38个项目资金637万元用于经费支出,所属5个单位项目资金595万元长期闲置,未能清理收缴财政重新安排使用,省财政下达 “贫困地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费”200万元,被承办培训任务的4所学校多领报100万元。
省林业厅所属4个单位将财政下达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公益林建设等6个项目资金134万元用于办公楼装修等经费支出,占项目预算总额的22%,所属两个单位收回以前年度的有偿使用资金和项目贴息贷款333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145万元被擅自出借。
5、对全省科技部门下达的642个科研项目跟踪审计发现,有165个项目滞留、挪用资金918万元。
有119个项目单位将科研资金789万元用于单位基建、购车等支出,其中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的21个直属单位挪用228万元。
有28个单位虚假立项或因项目改变,滞留科研资金129万元。此外,因项目及资金拨付管理不严,有1294万元科研资金滞留在市县财政、科技主管部门。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了处理。对于应征未征、应缴未缴的各项财政资金,已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限期征缴;对于其他应当纠正和整改的问题,已依法责成有关单位予以纠正整改;对一些涉及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机关提出了审计建议。对于各项专项资金审计的情况,省审计厅已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目前,经审计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意见
针对本次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解决各中间环节截留坐支收入、滞留侵占专项资金的重要措施。我省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目前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改革和非税性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预算内资金支付改革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省人民政府将在今年内选择部分资金收付量大的部门单位进行预算外资金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清理取消各有关部门单位开设的过渡性帐户,推行非税收入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的收缴管理办法,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堵塞导致资金流失的各种漏洞。责成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集中支付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核算系统,规范支付行为,严格操作规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集中支付资金拨付对象的监督检查,防止财政资金转移、回流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有效。
2004年7月,省人民政府在听取省审计厅关于200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汇报时决定,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机构,成立省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委员会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这一措施对于更好地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改革,把新组建的政府采购中心建设成为一个依法运营、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性组织。财政部门要切实改进预算编制和计划管理工作,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约束力,充分发挥采购计划的控制作用,积极扩大政府采购的覆盖面。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投标、签定采购合同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帮助集中采购机构健全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完善预算项目库制度。
2004年7月,省人民政府在听取省审计厅关于200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汇报时决定,建立预算项目库制度。之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就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预算资金项目库制度等有关问题提出的具体意见。省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库制度能够顺利实施,高效运转,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存在的项目确定滞后、审核评估粗放、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损失浪费时有发生等问题,把我省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了保证项目库制度能够得到严格认真的实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时效要求。要建立项目计划形成各环节工作情况登记制度,对项目申报、推荐、评审、审批全过程实行严格的专帐登记、专人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制度、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浪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库建设中要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职能,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增强时效性,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提高预算项目的可行性,坚持按项目库排序下达项目计划,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下达计划,不予拨付资金,切实克服项目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随意性。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只管资金分配、不管资金使用的错误倾向,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专帐核算制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以及专家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制订和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改进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增强计划的可行性和约束力。
资金到位率低,计划的落实率低,计划与预算脱节,是我省预算执行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矛盾。省人民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加强对财政和计划管理部门工作的协调,着力解决投资计划与预算衔接的问题。计划应当与财政预算紧密衔接,克服因缺乏资金保障而带来的盲目性。要对历年投资计划中未得到执行的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对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技术标准已经落后的投资项目要取消,对确需继续执行的项目要根据轻重缓急筛选后重新纳入以后年度的投资计划。
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调整政府投资方向。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财政资金要切实退出竞争性领域,将更多财力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防疫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努力做到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相统一。
三是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完善项目决策程序,加强项目确定过程中的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减少因计划粗放而出现的投资效益低下等各种损失浪费。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和重大损失浪费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要投资项目的在建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做到未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不予审批决算,不予验收。充分发挥重大投资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作用。规范对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国家投资项目审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优化投资管理秩序。
(四)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堵住财政收入流失的漏洞。
受征管机制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一些漏洞,容易造成财政收入的流失。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领导,支持各执收部门依法履行征管职能,改善征管手段,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干扰,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体制,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征管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秩序,有效地开辟和保护财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财力保证。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排污费、水资源补偿费等项收费是当前管理相对薄弱、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专项审计情况反映,应征未征的收入数额较大,有的已经流失。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严格的责任制,堵塞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加强和完善征管基础工作,切实解决漏管漏征和超范围征收的问题;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加强合同管理和发证环节的源头控制,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要完善征管机制,推行申报征收制度,改变现行的征收任务计划管理办法,杜绝协商收费、定额收费的做法,提高依法征管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强收入监缴工作,取消各类过渡性帐户,防止收入体外循环;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行为,杜绝越权减免政府非税收入,纠正妨碍正常执法的“统一征收”、“封闭管理”等做法,为依法实施征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切实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缺位是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一个问题。依法收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等,是实现政府对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权的重要手段。我省一些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和煤炭运销企业的经营收益上缴财政的方式一直没有理顺,基本上是由企业自行支配。省人民政府将组织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我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完善收缴办法,依法足额征收。对多年以来延续的煤炭基金层层返还奖励办法要及时予以调整,切实解决基金征收成本高、分配过度向个人倾斜的问题。通过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国有资本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以费养人”问题。
我省公路建设归还贷款的任务还比较重,省人民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对收费还贷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收费还贷的公路,要根据收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核定还贷计划,落实保障措施;严格控制收费成本,清理多余人员;对已经完成还贷任务的公路,要及时撤消收费站,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对过去确定为自收自支、以车辆通行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省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要由财政负担其经费,以利车辆通行费专款专用,更好地实现收费还贷。
对环保部门的“以费养人”问题,要区别情况采取措施。纠正一些地方把环保部门作为自收自支单位的做法,由财政依法保证其经费;对环保部门人员严重超编的,要坚决予以清理,不能容许过多养人而损害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现象继续存在;在合理核定环保部门包括人员支出在内的行政经费基础上,严格区分行政经费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界限,严格追究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行为,保证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
(七)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向民营企业投入的监督管理制度。
随着财政资金向民营企业投入的不断增加,这方面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省人民政府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财政资金投入民营企业的具体方式、国有资产权属确认、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弄虚作假和损失浪费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国有资产流失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
(八)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煤炭运销企业的财务管理。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同煤炭运销公司的财务关系,规范和纠正各级政府对煤炭运销公司层层累加的奖励、返还行为,改进和加强对煤炭运销公司财务、投资及体制改革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在支持煤炭运销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同时,通过必要的政策引导、制度约束和监督检查,帮助其加强内部管理,适度把握对外投资的规模,合理调控个人收入的增幅,坚持勤俭办企业,堵塞各种损失浪费的漏洞,提高经济效益。针对煤炭运销公司具有明显行政管理职能等特点,立足于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完善自身发展模式和方向,走出一条生产经营型、质量效益型、市场竞争型的煤炭产运销一体化的新型企业发展道路。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实施集团化战略,实现与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完善企业功能,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和竞争能力,严格控制各类实体和员工的增长,逐步消除长期形成的各种包袱,建立一种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良性循环的机制,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我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不断规范财政经济秩序,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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