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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山西政报2004第18期 阅读次数:1706 发布时间:2008-05-20

——2004年7月27 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省审计厅于今年2月中旬至5月下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省直30个部门及所属161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实施省本级2003年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0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财政经济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445.6亿元,比上年增长13.2%,财政总收入完成379.59亿元,比上年增长29.77%。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3.9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68%,比上年增长 20.59%,超收4.76亿元。全年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3.6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71%,比上年增长66.03%。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执行135.7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7.45%,比上年增长37.25%。各项重点支出增长较快,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比上年增长6.15%。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审计中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效益。
1、“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影响了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和罚没收入实际上仍然采取收支挂钩的办法。2003年初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时,在已经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安排各部门经费的基础上,又采取挂钩的方式将省直46个部门、单位已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21亿元安排用于各单位支出,其中按90%比例安排原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的有25个单位,还将15个部门上缴的罚没收入6340万元安排用于经费支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01]35号)中规定:“部门或单位的支出与其取得的收入不再直接挂钩,实行零基预算”。上述做法仍未实现真正的“零基预算”,弱化了部门预算制度的效果。
二是对预算外收入的统筹使用不够。2003年省财政对各部门上缴的预算外收入仍未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除对其中10%实行统一调控外,其余 3.88亿元全部安排给原执收单位使用。部门、单位之间由于预算外收入的多寡而形成的苦乐不均现象继续存在。
三是对部分省级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户尚未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彻底清理。在审计省财政厅时发现,2003年仍有37个省级执收单位通过收入过渡专户划解财政收入。仅省交通厅所属征费局、运管局、公路局、高管局4个单位滞留的养路费、通行费等交通规费收入就有1.41亿元,省水利厅所属潇河水利管理局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的灌溉渠道占用补偿费收入160万元全部截留坐支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
2、项目预算仍未落实到项目执行单位,影响了财政资金分配的效率。
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批复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时仍然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由于项目确定滞后,影响了支出预算分配效率。截至2003年底,因有关部门仍未提出具体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未能拨付的省统筹基建、农业行业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补助、国债转贷、养路费、排污费6种项目资金就有5.21亿元;省交通厅、水利厅、科技厅等1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未转拨项目单位的资金达9.46亿元。项目预算不细,也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截至2003年底,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部门由于未及时落实项目计划,致使财政已确定为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1.56亿元难以拨付到位。
3、政府采购的一些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一是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我省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政府采购中心为隶属于省财政厅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且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标书费取得收入(2003年共收取128万元)。另外,还有一个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山西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也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基本没有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二是省级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不严密。政府采购预算不具体。年初省财政批复50个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有30个部门单位1.61亿元的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列出具体品目,占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48.68%。同时,2003年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后,未按财政部规定汇总编制省直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使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失去了有效的计划控制,部门单位规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问题较为普遍。经审计的省水利厅、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地税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小汽车、计算机、打印机等,价值1436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情况与规定的采购品目相比差距也较大,改扩建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均未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的货物类品目共有10个,但真正实行了集中采购的只有部分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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