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0日在山西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于今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120多名审计人员,对省直27个部门及所属145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实施省本级2002年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02年,在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奋斗,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初见成效,国民经济保持了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健康平稳的,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财政状况进一步改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收入预算完成较好。2002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4.7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4.94%,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2.83%,增收8.32亿元。预算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奠定了重要基础。从去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原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等开始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全年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8.3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6.5%,比上年增长1.12倍。
(二)重点支出持续增长。2002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执行98.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6.57%,比上年增长2.95%。其中,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执行4.2亿元、2.01亿元和9.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56%、14.78%和8.69%,均高于支出平均增长水平。全年省本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32.1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0.86%,比上年增长78.78%。
上述一般预算收支,加中央税收返还和各项补助190.94亿元、市地上解16.64亿元、上年结余24.48亿元、调入资金2亿元,减上解中央8.71亿元、补助市地138.47亿元、结转下年30.17亿元,年末省本级净结余为2.55亿元,剔除应归还中央财政的国债转贷资金本息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11亿元,年末省本级能够再作安排的资金为1.44亿元。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2002年省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54.06亿元,支出41.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39亿元;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35.7亿元,支出27.4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4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有偿使用基金当年增加0.88亿元,年末基金余额4.91亿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经审计的27个部门单位在实施省本级2002年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过程中,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制度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真实、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主要是:
(一)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拨付效率较低。
一是年初批复的专项支出预算多数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影响了预算资金的及时分配。2002年,省人大批准的省本级一般支出预算为65.34亿元,省财政厅批复到省直各部门60.79亿元,批复率为93.03%,较上年进一步提高。但由于专项支出预算年初确定的项目多数比较笼统,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中需要根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计划陆续分配下达,致使大量资金不能及时分配。经审计发现,年初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仍需另行下达的预算指标有21.68亿元,占各类专项支出预算指标的61.67%。如2002年预算安排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支出1.12亿元,其中需要另行下达具体预算指标的有1.11亿元,涉及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15个项目,全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分24次下达有关市地和单位999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下达8605万元,占全年预算的87.5%,由于未确定具体项目计划,到年末仍有2284万元资金未分配。
二是大量已分配的资金未及时拨付。截至2002年底,省财政已分配未拨付的资金达6.88亿元。主要是:基本建设资金1.21亿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73亿元、支农资金1199万元、教育事业费1548万元、社会保障补助2509万元、政策性补贴1232万元。
经抽查,有2690万元专款在2001年底前已分配,到2002年底仍未拨付。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2000万元;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484万元;税务事业费150万元;粮食调查费用56万元。大量已分配的资金未及时拨付,有实施政府采购、按工程进度拨款等客观原因,也有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工作协调不够的问题。
三是大量财政资金集中在第四季度或12月份拨付。2002年省级一般预算支出第四季度执行32.88亿元,占支出总额的33.24%。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全年支出3152万元,第四季度执行的就达9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年执行4077万元,第四季度执行的占93%;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全年执行665万元,第四季度执行的占94%。“其他支出”类科目由于涉及追加项目较多,年终集中拨款的情况较为突出,全年发生的1.54亿元支出中,有近一半是12月份拨付的。由于省财政拨付资金较晚,加之有关部门工作不力,致使大量专款滞留在中间环节,不能及时转拨到项目单位。如经调查的运城市财政局2002年共收到省财政下拨的卫生专项经费210万元,当年仅转拨使用单位41万元;省水利厅未及时拨付的基建投资及水利建设基金有2.67亿元(审计后已转拨1.39亿元);省文物局未及时拨付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经费有1661万元(审计后已转拨999万元)。
预算分配拨付效率不高,既有上级拨款时间较晚的原因,也有一些环节工作效率不高的原因。实行部门预算还在起步阶段,有些具体的工作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部、财政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在预算资金分配拨付的工作机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
(二)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一是超范围分配专项资金。2002年,省财政厅根据省计委的煤炭资金分配计划,将专户管理的能源基地建设资金 3060万元拨付省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电梯购置、晋祠宾馆维修改造、省计委所属工程咨询公司办公经费等支出;根据省煤炭工业局的煤炭资金分配计划,将专项用于煤矿技术改造方面的煤炭资金4050万元用于局机关经费补助、山西煤炭大厦设备改造和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住院楼改造等支出。
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将财政专项资金挪作它用。2002年省农业厅在农业专项事业费中列支厅机关奖金津贴、水电费等行政经费324万元;所属畜牧局、农垦局、种子总站等6个事业单位在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费、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等专款中列支医药费、汽车修理费等行政经费250万元;畜牧局、种子总站、家畜疫病防治站将支农专款和科技三项费用42.3万元用于车辆购置及出借给业务不相关企业周转使用。省林业厅所属林业技术推广站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良种繁育费等专项资金82.72万元用于办公楼扩建及经费支出,吕梁山森林经营局、山西林业学校将育林基金等专项资金73.88万元用于购车和校庆支出。省水利厅批准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将城市水资源费110万元用于省水利厅驻北京办事处购房支出。省公安厅将公安专项经费725万元用于厅机关指挥中心大楼建设和职工宿舍楼煤气集资支出;省工商局截至2002年底,累计将“12315打假维权楼”基建专款1285万元挪用于局机关职工住宅楼基建支出。
(三)税收征管中依法治税的机制仍未形成,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应征未征和虚收探收的现象。
经抽查,2002年一些税源较为充足的地方在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后,存在应征未征税款的问题,涉及金额6668万元。具体是:省地税直属征收局应征未征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已申报的营业税3829万元;洪洞县地税局应征未征山西焦化、山西三维两户企业工商税款1890万元;运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南风集团、关铝股份两户企业税款690万元。一些税源相对不足的地方,仍然存在虚收探收税款的问题。以前年度探收税款3534万元仍未消化,其中大同市南郊区地税局1572万元,怀仁县地税局1714万元,朔城区地税局248万元。也有个别地方存在新的虚收探收问题,如经抽查的朔城区地税局在聚力公司全年亏损的情况下征收企业所得税60万元,该区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神头光达股份公司2002年3月应缴企业所得税4.98万元,而实际征收160万元,探收155万元。
(四)非税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偏松。
截至2002年底,由于有关部门监缴不力,有 6.57亿元的非税性财政收入未按规定上交省财政。其中:
应缴未缴的预算收入有4.7 亿元,主要是:省财政厅未将预算外专户集中的水资源补偿费、法院诉讼费等2.49亿元清理划转为预算收入;延伸审计的省电力公司已收未缴电力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和地方电力建设基金2.05亿元;省环保局已收未缴排污费1295万元;在审计省药品监督局时发现,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截至2002年底未将代收代缴的全省药监系统罚没款收入251万元上交省财政,仍滞留在代收专户中。
应缴未缴的预算外收入有1.87亿元,主要是:省计委所属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未将历年收回的基建贷款本息和参股分红收入5580万元上交省财政,其中2002年欠缴687万元;省经贸委及所属经贸资产经营公司未将收回的煤焦基金贷款本息及股利分红款2207万元上交省财政,其中2002年欠缴1306万元;省煤炭工业局所属煤炭综合经营公司应上交财政的煤炭专项资金3218万元未按规定上交,其中2002年应缴未缴1186万元;省环保基金公司未将环保基金贷款利息206万元上交省财政;地处寿阳县的黄丹沟煤矿,由于2000年缴款渠道改变后,具有对该矿管理职能的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一直未履行职责,造成2000至2002年应缴省的煤炭专项资金511万元长期滞留在企业;省律师协会是省司法厅直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2年在财政负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情况下,未将收取的会费193万元上交省财政专户,全部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省文物局所属古建筑保护研究所未将收取的文物建筑规费收入123万元上交省财政专户,直接坐支用于本单位经费和项目前期费;全省各市县工商局社团组织收取的会费、资助收入等4111万元未上交省财政专户;省教育厅及所属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未将收取的“报名费”、“专升本费”、“研究生试读生学费”等2522万元上交省财政专户。
(五)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乱收费问题。
2002年省煤炭工业局未经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自行决定,继续沿袭原山西省煤炭管理局的做法,按煤炭企业经营收入千分之二点五的标准,向所属七个煤电集团公司收取“管理费”达3299万元,同时,所收资金也未上交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解决中央下放我省管理的山西煤炭中心医院、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等事业单位经费;省卫生厅所属山西中医学院2002年未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向体育特长生收取捐助款108.64万元,向定向生收取定向费33万元,向专科生收取专升本费94万元,用于教学楼建设支出等;部分市县工商管理部门有的依仗行政权力向有关企业乱收费,如临汾市工商信息服务中心收取“红盾信息卡服务费”274万元。
(六)国外贷款清偿不力。
截至2002年底,我省已经签约的50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余额为5.38亿美元。其中省财政厅、省计委直接借款或担保的14个项目债务余额为7250万美元,占债务余额总数的13.46%。省级直接借款或担保的项目中,因山西毛条厂、山西医药玻璃瓶厂、临猗造纸总厂等6个借款单位未按期履行偿债义务,累计拖欠债务达633万美元,占上述6个项目债务总额的33.92%。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的日本“黑字还流”贷款所涉及的山西毛条厂高档羊毛衫生产线和山西医药玻璃瓶厂系列针剂瓶生产线,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到期,由于引进时缺乏可行性论证,长期未投产达效,项目单位已无力归还拖欠债务。截至2002年底共拖欠贷款376万美元,占这两个项目债务总额的96.9%。对拖欠的债务目前的做法是由财政部与我省办理年终结算事项时逐步扣回,2002年扣划我省的拖欠贷款达1161万元。国外金融组织贷款也存在拖欠的问题。截至2002年底,我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12.95亿美元,其中,由各有关市地作为直接借款人或担保人,累计拖欠的贷款本息为1.58亿元(人民币),由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作为直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平化肥厂、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大等项目,由于项目单位未严格履行还贷协议,造成省有关部门从煤炭专项资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中累计垫付贷款本息达3.4亿元,2002年新增垫付款1567万元。
(七)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
一是基础管理薄弱,大量资产未登记入帐。如省公安厅帐面反映汽车有190辆,而调查摸底数只有141辆,比帐面数少49辆,帐面反映电脑有343台,而调查摸底数只有247台,比帐面数少96台,该厅2001年投入使用的指挥中心大楼,总投资6022万元,至今未登记入帐,2002年该厅宣传处、出入境管理处购置的两辆价值62.48万元的汽车也未记入固定资产帐;省工商局及部分市县工商局固定资产明细帐与台帐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省工商局机关帐帐不符金额4073万元,经抽查的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运城市工商局、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区分局等5个单位帐帐不符金额2239万元,同时,省工商局及延伸审计的运城市工商局、晋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晋中市消费者协会等6个单位未将购建的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397万元登记入帐;省环保局所属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环境评估中心未将购置的应急监测系统设备、电脑等固定资产182万元登记入帐。
二是财政性投资管理存在漏洞,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缺乏保障。在审计省财政厅时发现,2002年省财政厅分配下达的外贸发展资金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分散。如下达给中国(巴西)投资开发贸易中心的3100万元,由中巴(山西)公司持股进行股权管理;下达给山西天利实业公司的600万元,由其自行持股进行股权管理;下达给山西明迈特实业公司的400万元,由省外经贸厅持股进行股权管理。在审计省外经贸厅时发现,该厅随意转移冲销持有的国家股股权,使部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缺位,游离于统一监督管理之外。如2000年省外经贸厅将持股管理的对山西大晋实业公司的3930万元投资,擅自转由该厅后勤服务中心持有,并于2001年冲销了厅机关投资帐务,经查,截至审计时,该厅后勤服务中心帐面也未反映持有山西大晋实业公司的股份。
(八)财政性资金有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尚未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99年1月1日发出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停止发放各类财政性有偿使用资金,限期清理整顿。我省的清理整顿工作不够彻底,各有关主管部门仍在继续发放,2002年新增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各类财政性委托贷款5.71亿元。其中: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基金贷款2.31亿元,省经贸委煤焦基金贷款1.33亿元,省煤炭工业局煤炭发展基金贷款1.05亿元,省计委能源基金贷款0.99亿元,省科技厅科技基金贷款300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将贷款挪作它用,有的有能力还贷而拖延不还、继续申请新的贷款,有的贷款长时间闲置。
太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2002年3月取得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贷款200万元,不到两个月就将150万元挪作它用。2002年1月取得40万元 “锅炉脱硫除尘”环保贷款,当年2月就挪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金。
山西科达自控有限公司2002年以智能电机软启动器项目设备购置为由申请煤焦资金贷款60万元,全部用于日常开支。
省煤炭运销总公司阳泉分公司所属神峪洗配煤中心年产100万吨洗配煤项目,总投资4659万元,在没有注册登记、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和没有开立银行帐户、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2002年底取得省煤炭工业局项目配套贷款800万元,将其中767万元外借给南庄煤炭集团公司还贷,一个月后资金还回,截至审计时一直闲置。
山西经贸宾馆在以前年度煤焦资金贷款 400万元早已逾期、本息分文未还的情况下,宾馆负责人仍表示没有归还本息的打算, 2002年又取得煤焦资金贷款 90万元。山西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取得煤炭能源基金贷款3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应于2002年底归还。企业效益很好, 2001年实现利润490万元,2002年实现利润 720万元,在本息分文未还的情况下,2002年 7月又取得煤焦基金贷款80万元。
长期延续形成的财政性委托贷款,至2002年末余额为123.63亿元,较1999年末的126.55亿元有所减少,但长期积累下来的贷款逾期率高、资金沉淀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区别情况作出了处理。对应征未征、应交未交的预算内外收入,责令有关部门在今年7月底前全额补征补交;对应拨未拨的财政专项资金,责令7月底前如数拨付到用款单位;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的还款计划,原则上7月底前归还原资金渠道,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国有资产列报不实、手续不全的问题,要于7月底前登记入帐,由于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帐实不符、底数不清的,责令限期清理整顿;对乱收费、乱摊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责令立即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预算资金分配随意,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不严等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政纪责任,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经审计的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随着“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已基本纳入财政管理,但从审计情况看,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仍然偏松。目前财政统一调控的方法缺乏分类区别,比例偏低,有的部门留用数额过大,容易形成发生损失浪费和其他问题的漏洞;也使得部门之间利益分配悬殊较大,大量预算外资金未能更为有效地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办法,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适当兼顾各收费部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加大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调控力度,是增加政府可用财力的有效途径。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目前省级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支出预算较粗、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与加快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一问题牵涉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应通过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改革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转变工作作风、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效率,增强预算的可行性和约束力,逐步改变目前支出预算项目较粗、分配较慢、调整较多、结余较大等现象。
政府采购是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针对当前进展较慢、管理较为薄弱的状况,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我省现有的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逐步实现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与主管部门的脱钩,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计划管理,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应有作用。
(三)对财政资金有偿使用的做法加以改革。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发放、延续至今的财政性委托贷款,是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存在的问题较多,解决的难度也较大,但是,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将会有力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精神,改变目前存在的有关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的做法,对确需支持企业调产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应主要通过贴息和资本金入股的方式给予安排。同时,对多年来形成的各类财政性委托贷款进行认真清理。对经过努力能够收回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收回;对发展前景较好的贷款企业和项目,有步骤地实施债转股和资产重组,实现国有资本的良性循环;对经过严格审查确认的呆死帐,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核销。通过清理,进一步完善各类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使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性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促进财政经济秩序的规范化、法制化。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管理中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应缴不缴、应拨未拨等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既有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人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现行体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弊端。特别是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分配不公、管理不严、使用不合理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总体上考虑,通过改革资金分配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的措施来解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观念,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谋取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铺张浪费问题的查处力度。既要注重具体问题的查处,又要不断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标本兼治,为根本解决目前财政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对由于资金管理、投资决策、机构设置等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带来的问题,应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加以解决。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全面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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