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厅建立行政督查制度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提高审计机关执行力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提升领导决策执行力,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编制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山西省审计厅于2007年决定筹建督查机构,建立和完善行政督查制度,对省厅重大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山西省审计厅督查处于2008年5月正式成立。经过积极探索与实践,督查制度初步形成,督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机构,加强力量,为督查工作奠定坚实组织基础。为使督查部门卓有成效开展工作,发挥督查工作的职能作用,厅党组在全厅范围内选拔了6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处级干部到督查处工作,形成督查工作的骨干力量。实践证明,这样做的效果比较明显。一是这些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作风比较扎实,能够胜任督查工作。二是考虑到督查工作的性质和对象,配备处级干部从事督查工作,有利于开展工作。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能,督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督查业务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如何规范开展督查工作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并不多。督查处成立不久,厅党组书记、厅长郝志远就亲自主持起草了《山西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酝酿修改,于2008年9月16日印发执行。这个“办法”对督查工作的目的、依据、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是:对省厅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审计署等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制度情况,审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审计机关行政效能情况,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督查工作;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个“办法”的施行,为有效开展督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加强领导。考虑到督查工作的特殊性质和工作职责,为使督查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督查工作具有应有的权威性,保证督查工作的成效,督查处由厅长直接分管。督查工作事项的确定、督查工作方案、督查工作结果和建议,由厅长审定。在厅长的关心和重视下,为督查处配备了交通工具,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条件,为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督查工作显现出较为明显的作用和成效。督查机构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任务,按照厅领导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审计的重点工作开展到哪里,督查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对领导安排的督查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督查为厅领导及时、真实、全面了解和掌握重大工作落实情况,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一手材料和准确依据。
(一)严格审计纪律,对审计“八不准”纪律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为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工作纪律,督查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于2008年10月、2009年3月和9月,分别三次对2008年经济责任审计、2009年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72个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审计机关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能够把贯彻落实“八不准”规定作为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在审计进点会上主动宣读“八不准”的规定,张贴审计告示,在醒目位置悬挂征求意见箱,主动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监督和配合;不少处室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八不准”规定落实情况;审计工作结束后能及时按标准与被审计单位及所在食宿地进行结算。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遵守“八不准”规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自律意识显著增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执行纪律情况普遍反映比较好,给予较高的评价,认为近两年由于执行“八不准”纪律规定,审计人员的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
同时,督查处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厅领导作出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郝志远厅长非常注重督查结果报告,及时将报告转发厅机关各处室,以便使各级领导和审计人员保持思想上的高度警觉,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保持清正廉洁。
(二)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王君省长关于加强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批示和厅领导的安排,督查处从2009年5月14日至6月30日对2008年度审计项目的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按照2008年审计工作计划,省厅共审计63个审计项目,依法出具审计决定61份,其中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10份、财政决算审计6份,专项资金审计27份,经济责任审计18份。在承担审计任务的各审计处协调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的基础上,经督查处进一步核实和督促检查,截至2009年6月30日,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的有34份,占审计决定总数的56%;部分落实或正在执行的21份,占审计决定总数的34%;未到执行期的6份,占审计决定的10%。从督查情况看,多数被审计单位对落实审计决定较为重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总体较好。通过此项督查,发现在落实审计决定方面存在的一些个性和共性的问题,分别提出了解决的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增强了依法落实审计决定的观念,增强了落实审计决定的自觉性,维护了审计决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省审计厅于 2009年8月向省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王君省长作了重要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严格要求,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对审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审计项目时,对审计项目的起始时间、人员组成、考勤情况及项目进展程度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每个审计项目的整体情况,及时督促审计组提高工作效率,按期完成任务。
根据厅长要求,督查处于2009年初,对2008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督促落实;2009年6月,对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出具情况进行了督促;2009年10月,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及里程审计项目的报告出具情况进行了督促。有效地促进了各审计业务处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健全机制,改进方式,充分发挥督查职能作用。督查工作是推动领导决策落实的有效方式和必要手段。如何把领导的决定、部署落到实处、引向深入,加强督查工作无疑是重要的途径,抓督查就是抓落实,就是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力。
(一)健全领导机制,提高了领导决策的执行力。对每一个督查事项,郝志远厅长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厅长报告,必要时向厅长办公会议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处向厅长提交督查结果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从组织上保证了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健康进行,推动了审计工作重要事项的有效落实,增强了领导决策的执行力。
(二)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督查方式的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大了督查的力度。一是事中督查和事后督查相结合,保证了督查工作的经常性。从督查工作开展初期对一个审计项目督查一次的做法,逐步发展为不定期地进行督查。二是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增强了督查工作的真实性。改变了过去通过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联系的作法,更多采取由督查人员直接和被审计单位接触、向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的方法,使督查中了解到的情况更加真实。三是加大督查工作覆盖面,增强了督查工作的效果。在督查落实“八不准”规定的同时,还对审计进度、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等方面同时进行了解和督查。不仅对审计重点任务每项必查,对延伸审计点的情况也尽可能地进行督查,督查人员经常深入到审计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督查到位不落空。努力做到严在平时,严在经常,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在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制度情况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同时,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对工作效率高、执行制度到位的处室和项目,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的处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激励约束,有效地克服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较好地调动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树立起督查工作的权威,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注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督查机构这种高起点、高规格、高素质、高标准和高要求的设置,为做好督查工作提供了思想、组织和作风上有力保障。督查处的每个同志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明白“打铁先要自身硬”的道理,认真学习,增强本领,使工作保持奋发状态;严格执行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力行做落实“八不准”规定的典范,在督查处成立初期没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大家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经常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和步行到审计现场进行督查,大家没有任何怨言,体现了督查人员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素质;积极探索督查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力争做到察实情、想实招、说实话、求实效,从而有效发挥督查部门作为厅领导的“眼睛”、“助手”和“参谋”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及时、有用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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