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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担保公司实收资本严重不足
长治市审计局 阅读次数:645 发布时间:2009-12-02

         今年,长治市审计局对本市财政出资的12个担保公司2007至2008年度财政性担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延伸调查了大量的被担保单位和贷款银行。审计结果表明,担保公司规模普遍偏小,实收资本严重不足与加大支持企业融资力度的矛盾十分突出。
  从调查情况看,截止2008年底长治市正式注册由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13个,除市财鑫担保公司实收资本达1亿元外,只有3个公司实收资本达1000万元,8个担保公司的实收资本仅为500—600万元。大多担保公司单笔担保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的规定。如 :长治县同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长治县犇盛化工有限公司担保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资金2000万元。此项担保金额占实收资本3350万元的59.7%。城区金源担保公司2008年最大一户企业担保责任余额为600万元,远远超过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10%等。                           
                                     (长治市审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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