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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阅读次数:916 发布时间:2009-11-05

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第1号)
 
2009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审计厅于2009年4月至5月期间,对四川省茂县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援建情况进行了第一阶段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山西省对口援建茂县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国家关于对口援建工作的要求,山西省对口支援茂县恢复重建资金总额为21亿元。2008年8月6日,山西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了首批启动的21个项目,概算投资6.3亿元,包括农村住房、县城灾民住房、通乡道路、教育基础设施、卫生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2008年12月4日,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再次研究通过了援建茂县的农业农村恢复重建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09年3月,山西省确定了第二批15个援建项目,概算总投资10.6亿元,项目涉及农房重建、教育、交通、广播电视、文化、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等。两批援建项目数量共36项,投资合计16.9亿元。截至2009年5月20日,第一批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49576万元。
(二)资金管理的程序和原则。
2008年8月,山西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确定了山西省援建项目资金管理的程序和原则。
1.山西省援建项目管理程序:茂县县委、县政府在国务院批复的恢复重建规划范围内提出需要援建的项目建议,由山西省对口援建办审核提出意见,经山西省对口援建领导组研究,报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重大事项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原则:一是所有援建项目的建设主体均为茂县,茂县政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业主。对于茂县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项目,茂县向山西省提出工作请求,由山西省对口援建领导组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山西省提供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项目支持,并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实施。二是山西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预〔2008〕135号),并分别在山西省财政厅和茂县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共同监督管理。三是对援建资金投资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     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审计厅立即对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县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积极与山西省负责对口援建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基础资料和总体情况。并派审计小组于2009年2月26日至3月9日,赴四川省茂县对山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茂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审前调查。2009年4月至5月期间,审计组对四川省茂县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援建情况进行了第一阶段跟踪审计。审计项目包括已经开工的农房重建资金项目、学校、医院、公路、广播电视等20个建设项目和2个重建资金补助项目,审计总金额67114.5万元。本次审计以资金为主线,从项目入手,及时跟进,及时发现。揭示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预防,帮助规范,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茂县县委、县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山西省对口援建工作进展顺利。截至审计时,援建资金拨付及时、足额,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本次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部分工程项目在管理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3个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审计发现,茂县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茂县中医院、茂县中学3个项目已经进入建筑主体施工阶段,但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工程承包价格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对此,审计组向茂县政府、茂县重建指挥部提出建议,要求有关方面尽快核定工程造价,及时签订施工合同。
茂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茂县重建指挥部加快造价审核进度。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完善施工合同手续。
(二)3个项目存在施工管理不够规范、建筑材料不合格的问题。经过对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发现,茂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茂县中医院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监理和项目业主均未在地基验槽记录表上签字,工程就继续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审计组及时提出建议,要求有关单位完善审验程序,确保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石大观学校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用砂含水量与砂检报告相比偏差较大、现场使用的石子粒径不符合设计要求,对此,审计组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建议,要求对现场砂石进行筛选和冲洗,使其满足设计要求。
对上述问题,有关设计、监理单位已及时完善了审验手续,施工单位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材料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消除了施工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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